10/20/2009

Google Wave 的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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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009

PUG






8/21/2009

臺北縣政府 Web2.0G資訊服務成果推廣委外服務 工作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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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政府



Web2.0G資訊服務成果推廣委外服務


工作說明書

























主辦機關:臺北縣政府資訊中心






  1. 專案名稱



臺北縣政府Web2.0G資訊服務成果推廣委外服務(以下簡稱本專案)。



  1. 專案緣起


Web 2.0G即是將政府服務(Government
Services)
與網際網路Web2.0平台結合,並利用外部終端社群使用者的活力創意,將政府服務深入到網路上每個角落。臺北縣政府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型塑北縣數位都市意象,展現本府縣政成果,並與本府施政資訊內容相結合,故研擬將北縣建設及特色景點建置於維基百科 Web 2.0平臺,並進行搜尋引擎最佳化,以多元網路途徑,提昇縣民對縣政的能見度,發揮第四媒體特有的乘數效應及長尾效應。




  1. 專案期程


自決標翌日起至99331日。本專案日期以日曆天計算,另有指定除外。



  1. 專案需求



承商須瞭解本府推動各項資訊業務措施及成果,依據議題、時程整合多樣化媒體規劃策略。提出具體企劃內容,包括各式Web2.0平台操作策略以完成本工作項目目標。



  1. 工作項目


    1. 總則



      1. 本專案所提工作項目,除有特殊情形並經本中心同意者外,均須於專案期程內完成。

      2. 完成本專案所提工作項目之所需器材、人員、文案、網路媒體露出及工作協調等所有完成工作項目所需軟硬體、人事之費用均含括於本專案契約價金內。

      3. 本案驗收標準詳見本工作說明書「驗收標準」1節。

      4. 本案鼓勵承商與電子公文權責機關單位申請電子公文交換以提升作業時效。



    2. 北縣關鍵字搜尋引擎最佳化:


      1. 說明:承商應採取各種搜尋引擎最佳化或創意推廣方式針對「低碳城市」、「國際競爭力城市」、「新北市」、「水岸城市」、「宜居城市」等五個關鍵字(以下簡稱北縣關鍵字)提升與北縣相關之正面意涵,確保以北縣關鍵字於Google搜尋後,其第一頁搜尋結果含有多篇與「北縣」相關的正面訊息(詳細篇數及驗收方式詳見「驗收標準」1節,查詢範例如附件一)


      2. 以上北縣關鍵字名稱均為暫定,本中心得於決標翌日起30個日曆天內以會議紀錄或發函修正。

      3. 有關與「北縣」相關的正面訊息判定應以本中心認定為準,本中心本於公平合理之原則予以認定,承商不得有異議。

      4. 承商需提出「網路執行企劃書」(格式如附件二)報請本中心同意後方可執行。網路執行企劃書之文案內容係指北縣關鍵字、廣告文字、圖檔、影像、微型網站等實際執行之推廣內容。


      5. 承商得舉辦活動推廣方案或利用blogyoutubetwitter/plurkbbsWeb2.0平台提昇搜尋結果,本中心得不定期要求承商舉辦推廣方案,本項推廣方案費用累計以不超過全案契約金額10%為限,承商應執行該方案且負擔有關費用,承商不得據以變更契約價金。


      6. 承商不得使用隱藏連結(shadowing放置與網頁背景同色之連結)、寄生主機(parasite hosting,以非法方式植入網頁於大量網頁伺服器中)、擬呼(cloaking,提供使用者及搜尋引擎不同的網頁頁面)或其他惡意提昇搜尋引擎排名技巧,若經本中心查證屬實,本中心得予解約。


      7. 廠商應於建議書中提出具體實行方案。


    3. 北縣維基條目建置:


      1. 本案擬於中文維基百科(zh.wikipedia.org)中建置並維護100個與臺北縣相關之維基條目(以下簡稱北縣維基條目),舉例如下表(內容均為暫定)




















    北縣關鍵字 北縣維基條目
    低碳城市 電動巴士、免費公共自行車租借、北臺光電遊憩城
    國際競爭力城市 超級浩市達、家庭式複合休憩娛樂園區(IFR)、英速魔法學院、縣民免費電腦課程、縣民免費電腦證照課程、數位希望據點、行動電腦教室
    宜居城市 行動服務隊、文山區聯合服務中心、北縣老人免費健檢、黃金博物館、陶瓷園區
    浪漫水都 親水自行車道、碧潭改造、楠梓溝整治、中港大排、塯公圳整治、陽光運動園區、「生命有水.河童有心」、「淨灘淨溪 清涼一夏」全國第一、北縣蟬聯全國「最乾淨城市」、三峽老街、鹿角溪溼地、漁人碼頭
    新北市 北縣升格、臺北縣、雲門舞集在淡水、金馬奔騰、文化大進擊、新板萬坪都會公園、新希望關懷中心



表一、北縣維基條目



      1. 北縣維基條目名單應於履約期限(詳見後續驗收標準說明)內提交,應由承商建議,並經本中心審核同意。


      2. 本中心得要求承商額外製作北縣維基條目,若額外製作數量累計不超過原定數目10%承商應同意製作且負擔有關費用,承商不得據以變更契約價金。

      3. 承商應依條目名單,完成北縣維基條目,其建置流程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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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一、北縣維基條目建置流程




      1. 正面性確認:承商於北縣維基條目建置完成後,應於契約有效期間自行聘用全職人員1名於每工作天進行追蹤,確保北縣維基條目內容的正面性,本項追蹤方式得以人工、系統或工具處理,本中心得另指派其他本案相關工作給該全職人員或要求該全職人員駐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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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二、北縣維基條目追蹤流程




      1. 承商應提供專職人員兩名,專職人員需具文案及blog基礎操作能力,其工作內容為進行北縣維基條目整理及其他本中心交辦事項,非經本中心同意,承商不得指派其他工作項目給專職人員,其他規定說明如下:


        1. 承商應提供專職人員工作所需之筆記型電腦及3G網路等資訊設備(該設備僅供本案使用,本案結束後,其所有權屬廠商所有)


        2. 本中心得要求專職人員派駐於本中心。

        3. 承商可推薦現職員工(有意願派駐本中心)或對外招募派任本中心之專職人員,若需對外招募時本中心得參與甄選過程。

        4. 專職人員名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影本(良民證或無犯罪紀錄證明)及其佐證資料,承商應於決標翌日起十五個工作天內遞送,經本中心審核同意始得派任。

        5. 履約期間經本中心發現專職人員有不適任之情形,本中心得要求撤換專職人員,承商接獲本中心通知翌日起十個工作天內應更換該不適用專職人員,每逾一工作天扣罰新臺幣貳仟元整。


        6. 專職人員非經本中心同意,承商不得對其調職、革職或作其他非本專案工作上的指派,專職人員如需更換,應於三十個日曆天前主動通知,並經本中心同意,新舊專職人員業務交接期應至少十個工作天。

        7. 本專案契約屆滿時,本中心如因業務延續必要,在徵得當事人同意下,可由下一承商對原聘用之專職人員予以續任,原承商應予接受。

        8. 專職人員之直接薪資、間接薪資、加班費及依法應繳納之各項勞、健保等其他費用概由承商負擔。



    1. 北縣特色建築 3D模型


      1. 說明:谷歌地球(Google Earth)是一款Google開發的虛擬3D地球儀軟體,它把衛星照片、航空照相和GIS布置在一個地球的三維模型上,讓全世界的網路使用者在彈指之間就可暢遊北縣。


      2. 本案預計於谷歌地球中建置3個北縣特色建築(以下簡稱北縣特色建)包括「陶瓷博物館」本館、「雙和醫院」本館及「十三行博物館」本館。

      3. 承商應以Google SketchUp繪製北縣特色建築,並提交本中心審核同意,本中心得要求承商將北縣特色建築放置於Google Earth中。



    2. Web 2.0G內容管理系統部署及維運服務


      1. Web
        2.0
        平台有群眾參與的特性,為避免放置在平台上的資訊被修改,以致失去原有效益,本案擬請承商提供「Web 2.0G內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部署及維運服務,並藉本系統保存條目、模型、影像的描述文字及原始檔案,由廠商整理本案成果,並定期追蹤外部平台,以確保整體資訊的正面性。


      2. 承商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本系統部署服務(含系統功能及伺服器)契約結束或解約後歸還廠商。

      3. 承商完成本系統部署服務,於本中心初驗通過發函翌日起提供本系統維運服務。

      4. 本系統功能概述



        1. 能分類如blog、維基百科、youtubebbstwitter儲存資料。

        2. 每日定期追蹤zh.wikipedia.org上之特定維基條目,若有異動將以email或其他即時訊息通知使用者,並另產製報表供日後查詢。


        3. 能紀錄每次特定維基條目異動之處理紀錄

        4. 能儲存條目、模型、影像的描述文字及原始檔案。

        5. 系統權限需透過本府單一登入平台進行登入,規格說明書詳見http://www.imc.tpc.gov.tw/web66/_file/1327/upload/office/one.pdf

        6. 其他因應本中心於會議紀錄或正式公文所要求之額外功能。



      5. 弱點掃瞄


        1. 弱點掃瞄白箱測試:廠商應利用本中心提供之弱點掃瞄軟體Armorize CodeSecure進行白箱測試,除特定Severity 3.0()以上弱點經廠商書面說明並由本中心同意得免移除外,廠商應移除所有Severity 3.0()以上弱點。


        2. 弱點掃瞄黑箱測試:廠商應利用本中心提供之弱點掃瞄軟體WebInspect進行黑箱測試,除特定SeverityMedium()以上弱點經廠商書面說明並由本中心同意得免移除外,廠商應移除所有SeverityMedium()以上弱點。



      6. 本中心提供SQL 2000 Oracle 資料庫環境供廠商使用。

      7. 本中心機房空間容量有限,僅提供4U機器空間供廠商借放伺服器,廠商不得提供大於此空間之伺服器。

      8. 本系統應含以下伺服器(以下簡稱2U超薄型伺服器含軟體授權)計二台,每台伺服器規格如下:



        1. 需為2U超薄型伺服器,且含上機架套件。

        2. 提供Quad-Core
          Intel Xeon 2.0GHz(
          )以上二顆()以上。


        3. 提供 原廠保固16GB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DDR2 667
          DDR3(Double Data Rate) 1066()以上 SDRAM(Synchronous 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雙倍資料率同步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DIMM(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Module()以上。


        4. 提供原廠雙通道 SAS(Serial Attached SCSI)磁碟陣列控制器,支援 RAID0,1,5

        5. 提供插滿之10000RPM(Round Per Minute)()以上,SAS(Serial Attached SCSI) 140GB()以上硬碟。


        6. 提供插滿之系統散熱風扇及Hot-Swap電源供應器。

        7. 提供虛擬作業系統環境如VMWare或同等品,以提供二套4核心CPU8GB RAM之虛擬作業系統運作。

        8. 本項所需作業系統及其他應用軟體,廠商應取得完整合法授權,絕未有侵害任何第三者之著作權利或其他法令之情形,如有違反,其一切法律責任由承商負擔。



      9. 本案系統架構初步規劃如下,承商得依實際狀況提出更佳之系統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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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三、Web 2.0G內容管理系統架構



  1. 專案管理需求



    1. 專案小組組成


      1. 為確保作業品質,廠商應成立專案小組,以負責本專案各項需求規劃、協調及企劃設計等項工作,並於服務建議書提供專案小組成員之經歷、專長、負責本專案之工作項目及工作內容。專案小組團隊具有推廣、文案撰稿、資訊處理等工作經驗及能力。

      2. 本中心與廠商應分別指定專案負責人,為履約期間雙方協調之代表人。廠商應指派經驗豐富(相關經歷3以上)之現職人員擔任專案負責人,推動本專案之各項履約事項。


      3. 廠商專案小組成員依服務建議書所載為準,如有變動,應以書面說明原因及替換人員學經歷等條件,並以得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現職員工為限,經本中心同意後方可變更。


    2. 專案管理


      1. 雙方為本專案執行之需要,進行業務洽商,如有重要結論,須作為備忘錄或其他書面文件,經雙方簽名後予以確認。


      2. 本專案各項作業之規劃分析成果,非經本中心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對外發表。

      3. 本專案完成之各項相關文件、圖片、影片、多媒體等紙本及電子檔著作權歸本中心所有。


    3. 專案會議


      1. 自專案啟動後每二週定期召開專案會議,廠商須派專案負責人參加,本中心得視需要指定相關人員出席。廠商須提出專案執行情況。


      2. 廠商若未辦理定期會議決議事項,且經本中心發文通知應於期限內配合完成決議事項。

      3. 除定期召開專案會議外,如遇有主要工作階段開始、完成、或有重要事項需作協商時,本中心得另召開專案會議進行研議,並由廠商提供足夠份數資料。


    4. 工作協商


      1. 本中心及廠商於履約期間應分別指定授權代表,為履約期間雙方協調與本專案有關事項之代表人。廠商授權之代表應通曉中文或本中心同意之其他語文;未通曉者,得標廠商應備翻譯人員。


      2. 廠商接受本中心無權代表人之指示或逾越或違反契約規定之指示,不得用以拘束本中心或減少、變更得標廠商應負之契約責任,本中心亦不因此等指示之後果負任何責任。

      3. 與本專案有關之其他工作項目,經本中心委託其他廠商得標辦理時,廠商負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及合作之義務,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工期,或發生其它意外事故者,廠商應負責賠償;受損之一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通知本中心,由本中心召集廠商及其他廠商協商解決。經雙方三次協調仍無法達成協議時,本中心除得逕行裁決外,該爭議無法解決之工作項目,本中心得不予支付價金,俟廠商解決上述爭議後再予支付價金。該無法達成協議事宜,民事程序解決。



    5. 員工管理


      1. 本專案履約期間,廠商及其分包廠商應負責所屬作業員工之管理、給養、福利、衛生與安全。

      2. 各項設施或設備,需由專業技術人員安裝、施工或檢驗者,廠商應依規定辦理。

      3. 廠商及其分包廠商履約,不得僱用無工作權之人員。


      4. 廠商及其分包廠商履約員工,應遵守本中心資訊安全相關規定,不得進行任何非授權範圍之行為,對於業務所知悉之公務事項,具有保密責任,必要時,本中心並得要求廠商及其分包廠商履約員工簽署相關保密協定。

      5. 廠商及其分包廠商員工履約應遵守有關法令規章之規定,並接受本中心對工作上之指示,如有不聽指導,阻礙或影響工作進行,或其它非法、不當之情形者,本中心得隨時要求廠商撤換,廠商應立即照辦。該等員工如有任何糾紛或違法行為,概由廠商負完全責任,如遇有傷亡或其它意外情事,亦應由廠商自行處理與本中心無涉。


    6. 履約品質基本要求



      1. 廠商履約所供應或完成之標的,應符合本專案規定,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

      2. 本中心於廠商履約過程中,若可預見其履約瑕疵,或發現廠商工作品質不符合本契約規定,或有不當措施將危及安全,或有其他違反本專案之情事者時,本中心得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改正或將不符規定之部分重做;廠商逾期未辦妥時,本中心得要求廠商部分或全部停工,至廠商辦妥並經本中心認可後方可復工;得標廠商並不得要求延展工期或補償。



    7. 其他作業注意事項:安全及環境清潔維護


      1. 廠商應對其作業方法之適當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如因廠商疏忽或過失而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廠商負一切責任。

      2. 廠商之作業有發生意外事件之虞時,廠商應立即採取防範措施。發生意外時,除應立即採取搶救、復原、重建及對本中心與第三人之賠償等措施外,並應在事故發生後24時內向本中心報告,如本中心在現場有所指示時,廠商應照辦。


      3. 廠商應切實遵守環境保護及勞工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4. 廠商應隨時清除施作現場暨週邊因本專案所產生之一切廢料、包裝、垃圾、非必要或檢驗不合格之材料、工具及其他設備,以確保安全及整潔,其所需費用概由廠商負責。


    8. 履約品質基本要求


      1. 廠商履約所供應或完成之標的,應符合本專案規定,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


      2. 本中心於廠商履約過程中,若可預見其履約瑕疵,或發現廠商工作品質不符合本專案規定,或有不當措施將危及安全,或有其他違反本專案之情事者時,本中心得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改正或將不符規定之部分重做;廠商逾期未辦妥時,本中心得要求廠商部分或全部停工,至廠商辦妥並經本中心認可後方可復工;廠商並不得要求延展期程或補償。


    9. 履約管理


      1. 本中心應配合事項:



        1. 本中心應配合提供廠商執行委託工作內容之本中心所擁有相關資料。

        2. 本中心應指定配合之聯繫單位或人員,俾利廠商工作之推展。

        3. 遇需公權力之行使事項,本中心應配合協助廠商辦理。


      2. 廠商應配合事項:



        1. 廠商遵守本專案各項規定,並接受本中心之監督,且不得直接或間接聘僱本中心人員參與。

        2. 廠商更換專案負責人,須書面事前函請本中心同意。非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須於10工作天內經本中心同意。

        3. 廠商除專職人員以外之履約人員有不適任之情形者,本中心得通知撤換,廠商不得拒絕。並應於10工作天內指派經本中心同意之適當人員擔任。



    10. 資訊安全


      1. 廠商及其分包廠商所有履約人員,均應依本府相關資安規定簽署保密協定,始得執行相關業務,且須配合資安相關稽核資料整理與提供。

      2. 對於因本專案所知悉之所有公務及個人資料,廠商及其分包廠商所有履約人員應負保密之責。

      3. 履約人員進入本中心,應確實遵守相關管理規定。


      4. 履約人員嚴禁使用電腦設備於本府網路環境進行與業務無關或未被允許之活動。

      5. 其他應依本府相關資訊安全作業管理規範辦理。


  2. 驗收標準


    1. 北縣關鍵字搜尋引擎最佳化驗收標準



      1. 1011月之每月最後一次專案會議現場針對本案北縣關鍵字進行搜尋以擷取當時搜尋結果螢幕畫面,由本中心當場判定各北縣關鍵字正面訊息數量,並由廠商發函交本中心存查。

      2. 現場關鍵字搜尋方式說明:於www.google.com.tw中,選擇「台灣的網頁」,輸入北縣關鍵字後,進行搜尋(如下圖四),每一關鍵字以IEFirefox各搜尋一次,取正面訊息最多之一次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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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關鍵字搜尋方式



      1. 正面訊息判定:


        1. 一般訊息需內容正面且與本縣施政相關,方視為一篇正面訊息,範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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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下之相關新聞,若有二行以上,則需有二行以上訊息內容正面且與本縣施政相關,方視為一篇正面訊息。若僅有一行,則該行需與本縣施政相關方視為一篇正面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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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下之網誌文章,若有二行以上,則需有二行以上訊息內容正面且與本縣施政相關,方視為一篇正面訊息。若僅有一行,則該行需內容正面且與本縣施政相關方視為一篇正面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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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下之Youtube或影音,若內容正面且與本縣施政相關視為一篇正面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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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贊助商連結無論內容為何,皆不視為一篇正面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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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圖片無論內容為何,皆不視為一篇正面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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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google map無論內容為何,皆不視為一篇正面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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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準日之正面訊息數量


      基準日係指「北縣關鍵字經本中心確認後」之最近一次專案會議,本中心將於該基準日對本案北縣關鍵字進行搜尋,取當時各關鍵字第一頁搜尋結果之正面訊息數量,作為「北縣關鍵字搜尋引擎最佳化」付費與否之基準。




      1. 驗收內容、標準及期限

























驗收內容 驗收標準 履約期限 未達驗收標準之處理
「網路執行企劃書」提交 於履約期限內完成提交,並經本中心審核同意 於決標翌日起25個日曆天內

  1. 每逾1日曆天罰款2,000元整。


  2. 若廠商準時提交,經本中心通知限期改善又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自原履約期限起每逾1日曆天罰款2,000元整。

  3. 若廠商準時提交,經本中心通知限期改善,完成改善事項者,不予罰款


北縣關鍵字搜尋引擎最佳化10月最後一次專案會議搜尋結果

  1. 以北縣關鍵字於Google搜尋後,其第一頁搜尋結果需含有6()以上與「北縣」相關的正面訊息

  2. 前項搜尋結果正面訊息數量需大於「基準日之正面訊息數量」時,方開始計費,否則本項費用之50%不予給付



10月最後一次專案會議現場辦理。 若廠商正面訊息大於「基準日之正面訊息數量」,但未滿6篇,將不額外罰款,而僅依比例付款,付款金額依達成篇數佔應達成篇數之比例乘以該關鍵字最佳化費用50%付款,元以下無條件捨去至元。

例:若該關鍵字最佳化費用為100元,本次搜尋結果僅有2篇正面訊息,基準日之正面訊息數量為1篇,付款金額為(2/6)*100*50%=16


例:若該關鍵字最佳化費用為100元,本次搜尋結果僅有1篇正面訊息,基準日之正面訊息數量為1篇,因搜尋結果未大於基準日之正面訊息數量,付款金額為0

北縣關鍵字搜尋引擎最佳化11月最後一次專案會議搜尋結果

  1. 以北縣關鍵字於Google搜尋後,其第一頁搜尋結果需含有7()以上與「北縣」相關的正面訊息


  2. 前項搜尋結果正面訊息數量需大於「基準日之正面訊息數量」時,方開始計費,否則本項費用之50%不予給付


11月最後一次專案會議現場辦理。 若廠商正面訊息大於「基準日之正面訊息數量」,但未滿7篇,將不額外罰款,而僅依比例付款,付款金額依達成篇數佔應達成篇數之比例乘以該關鍵字最佳化費用50%付款,元以下無條件捨去至元。

例:若該關鍵字最佳化費用為100元,本次搜尋結果僅有2篇正面訊息,基準日之正面訊息數量為1篇,付款金額為(2/7)*100*50%=14


例:若該關鍵字最佳化費用為100元,本次搜尋結果僅有1篇正面訊息,基準日之正面訊息數量為1篇,因搜尋結果未大於基準日之正面訊息數量,付款金額為0






    1. 北縣維基條目建置:





































驗收內容 驗收標準 履約期限 未達驗收標準之處理
北縣維基條目名單提交 於履約期限內完成提交,並經本中心審核同意 於決標翌日起45個日曆天內 每逾1日曆天罰款2,000元整
完成第一批(50)北縣維基條目建置 依本中心確認名單完成建置,並經本中心審核同意。 於名單經本中心審核同意發函翌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建置 每逾1日曆天罰款2,000元整
完成第二批(50)北縣維基條目建置 依本中心確認名單完成建置,並經本中心審核同意。 於名單經本中心審核同意發函翌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建置

  1. 每逾1日曆天罰款2,000元整


  2. 本中心得視實際情況調整本項目履約期限


北縣維基條目正面性確認

  1. 本項目正面性確認,得採以下方式之一辦理:


    a.若承商以系統或其他方式追蹤維基條目之異動,並以email或即時訊息通知者,承商應保留訊息通知紀錄及各次異動通知之處理紀錄。


    b.若承商以人工或其他方式於每工作天巡視已建置維基條目之異動者,承商應保留當日所巡視條目之詳細時間(MM/DD HH:MM),及發現異動時之處理紀錄。



  1. 前項異動處理,除條目受保護、半保護或其他經本中心同意之情形外,最晚需於異動後次一工作天前完成處理紀錄。

  2. 有鑑於每日可能有北縣維基條目完成建置,廠商應保留各北縣維基條目之建置時間(即納入追蹤之時間)



自第一批北縣維基條目之本中心審核同意發函翌日起至99.3.31

  1. 若承商以系統或其他方式追蹤維基條目之異動者,每次異動通知未處理罰款3,000元。


  2. 若承商以人工或其他方式於每工作天巡視已建置維基條目之異動者,該工作天未巡視或有異動未於次一工作天前完成處理者,每工作天罰款5,000元。


專職人員名冊提交 於履約期限內完成提交,並經本中心審核同意 決標翌日起15個工作天內 每逾1日曆天罰款3,000元整
專職人員服務

  1. 上下班差勤無異常紀錄。

  2. 若有異常紀錄,應有書面紀錄(如請假單)



於本中心審核同意發函當日起至99.3.31

  1. 若為遲到1小時以內,每月累積2次扣款該月服務費用22分之1


  2. 除前項之異常紀錄外,每次扣款該月服務費用22分之1







    1. 北縣特色建築 3D模型















驗收內容 驗收標準 履約期限 未達驗收標準之處理
北縣特色建築 3D模型 於履約期限內完成提交,並經本中心審核同意。 於決標翌日起110個日曆天內

  1. 每逾1日曆天罰款3,000元整


  2. 若廠商準時提交,經本中心通知限期改善,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自原履約期限起每逾1日曆天罰款2,000元整。

  3. 若廠商準時提交,經本中心通知限期改善,完成改善事項者,不予罰款






    1. Web 2.0G內容管理系統部署及維運服務



















驗收內容 驗收標準 履約期限 未達驗收標準之處理
系統部署服務 於履約期限內完成部署,並經本中心審核同意。

廠商應自行預留弱點掃瞄白箱測試及黑箱測試時間

於決標翌日起90個日曆天內


  1. 每逾1日曆天罰款3,000元整

  2. 若廠商準時提交,經本中心通知限期改善,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自原履約期限起每逾1日曆天罰款2,000元整。

  3. 若廠商準時提交,經本中心通知限期改善,完成改善事項者,不予罰款



系統維運服務

  1. 提供每月1次系統功能維護紀錄(得以專案會議紀錄代替)


  2. 每月系統功能維護紀錄應含以下項目:


    1. 功能修改紀錄。

    2. 系統檢測紀錄。

    3. 硬體檢測紀錄。


自本中心初驗通過發函翌日起至99.3.31 若經本中心通知限期改善,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自本中心發函通知日起每逾1日曆天罰款2,000元整。






  1. 罰則


    1. 本項服務水準係評估廠商對本專案之服務是否達到基本的要求,如得標廠商未達服務水準要求時,本中心將採取處罰措施。

    2. 同一評估項目具有二種()以上之評斷方式者,如廠商同時違反二種()以上之基本要求,其處罰方式係採罰責較重者。
















































評估項目 評斷方式 要求基準 超越基準之處罰方式
工作說明書規定 未依工作說明書約定執行之次數 不得發生 按未依工作說明書約定時間執行之總次數計算違約金,每次計罰新臺幣5,000元整。
累計超過約定天數 專案內不得超過3 按超過之天數計算違約金,每天計罰新臺幣2,000元整。
承商所交付之工作項目或服務 ,其如有內容不符或品質低落之情形,經本中心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 不得發生 按超過之天數計算違約金,每天計罰新臺幣2,000元整。
「網路執行企劃書」內容 未依「網路執行企劃書」內容執行 不得發生 經本中心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自本中心發函通知日起,每逾1日曆天罰款5,000元整。
推廣方案 經本中心專案會議或正式公文要求,廠商未執行,又經本中心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 不得發生 經本中心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自本中心發函通知日起,每逾1日曆天罰款5,000元整。
專職人員 專職人員離職交接期 每次至少十個工作天 按不足之天數與工作天計罰,每日新台幣3,000元整。
專職人員 要求專職人員駐府而專職人員未駐府 不得發生 經本中心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自本中心發函通知日起,每逾1日曆天罰款3,000元整。
專案管理 本中心以電子郵件、電話或公文指定之專案關鍵人員於專案有關作業遲到或缺席 不得發生 按發生次數計罰,每次計罰新台幣2,000元整,經本中心將通知承商限期提出500字以上之書面解釋,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自本中心發函通知日起,按超過之日數,每日計罰新臺幣2,000元整







  1. 付款方式


    1. 本專案採分期驗收、分期付款方式辦理:


      1. 建置部署:承商應於決標翌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成北縣特色建築 3D模型及Web 2.0G內容管理系統部署服務等工作項目,檢附相關文件,經甲方驗收程序,並確認無其它待辦事項者,按契約價金給付。


      2. 訊息推廣:承商應依「驗收標準」各項工作項目履約期限,完成網路執行企劃書、北縣關鍵字搜尋引擎最佳化及北縣維基條目建置等工作項目,檢附相關文件,經甲方驗收程序,並確認無其它待辦事項者,按契約價金給付。

      3. 服務維運:專職人員(文案整理)、北縣維基條目正效性確認、Web 2.0G內容管理系統維運服務按實際月服務費用按季給付(1~3月、4~6月、7~9月、10~12月視為一季),未滿一月者,以實際日曆天數除以30計算。


      4. 廠商無法依履約期限完成工作項目者,按契約規定計罰。然因本府時程延後者,得同時間遞延驗收期限,或經專案會議或意願確認者,不在此限。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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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關鍵字查詢範例Your browser may not support display of this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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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臺北縣政府Web2.0G資訊業務推廣委外服務

網路執行企劃書製作大綱



    (以下為建議大綱,得視實際作業狀況增加項目)


    壹、專案概述




    1. 目標

    2. 專案期間



    貳、服務工作項目



    參、專案編組及職責


    肆、本案各項工作各階段之工作內容規劃辦理、作業時程及配合事項



  1. 整體規劃項目執行計畫、時程。

  2. 企劃文案。

  3. 推廣管道計畫。

  4. 其他配合事項







4/29/2009

Directory -- 自定選單的可能性

作者: Gene (【食夢黑貘】) 看板: PRO
標題: 對於Customize選單的可能性....
時間: Sat Sep 27 18:03:27 1997


在寫Directory即所謂的D選單時...
事實上有兩個考慮因素....

一個是將版子的屬性, 即所屬的類別是自由的..
即是版子的分類不是階層的, 而是網路or Table的...

但就大家所知, 這多少也是因為以
個人, 社區為發展的PeRsOnal BBS為主的問題所提出的...
一個是將已定的個人這種屬性再往下分...
或許以經分不同類的情況統整起來...
但也因為中文敘述版名可以變更的情況下所想的方法...

但最主要也是把分類的數目提高無限制的可能性,
及分類可能是Network的方式...

另一種考慮因素就是 Directory的目地...
Customized Your Own Personal Directory of Boards...

因為大家在看版的時候, 面對上百上千的newsgroup or boards..
一定有自己的一套讀版模式...

有的版是天天看, 有的版是有空才看, 有的版是想到才看..
也就是Daily, Weekly, Monthly, Occasually... 的可能性...

在原本的BBS只有有選擇看與不看, 也就是 Zap/UnZap, Sub/UnSub
而不能就自己的分類, 或許分稱 休閒, 知識, 生活...
但跟站方的分類不一樣....

或許是屬於自己的組織, 如你可能是 會看交大資管, 管科, 天文社
電影社, 青年社, 及 淡江, 淡江網路社, 南友會這幾個版...
相信每一個人都不一樣....

所以就要有能夠自己設定自己 Directory...


之後就是怎麼去完成及執行的問題...

一開始還是很笨的想用 bit 去定義..
然後用 table 去 mapping...

但除非這個 bit 要寫成 linked list 之類的Data Strcture..,
不然一定會有數字限制...
且一定要重新定義 strcture...
這是我在 protable 的目標相馳...

後來想到 DNS, 想到用 Forward and Backward的表來定義.
但好像沒必要就如此定義 Network System, 要能更 flexiable..

後來又想到不想去變動原本的 perm, 所以才想到用版的方式去定義table..

所以才有這樣的最後的結果...

為了取代Class, 參考了 ptt 所寫的 sigma 選單...
及加入的所有的 pi 選單..
跟自定的 omega 選單...

如此一來就可以在程式 Source Code 外定義所有的 D 選單...
也就是說可以放棄所有的 Boards, Class 選單...
且可以將版做輕易的分割...


後來, 就原本得權限的定義....

所以我們就發展出 個人, 發表與秘密版....

還來再發展出 邀請版及郵件名單及自動轉寄...
如此一來, 建立 Mailing List 及站外控管就非常簡單了...

如此可以將你管的所有站的 sysop 版 or Admin版
寄到自己的信箱....
這樣就可以知道小站的管理問題...
且可以跟權限及邀請發表名單合用...

而Mail List 也是相當好用的...
覺得不錯的文章由版主or站長決定那些不錯的文章可以寄發...

--
Music, Movie, Astronomy, Baseball, ... | 電子信箱: gene@iim.nctu.edu.tw
Sociology, Religion, Economics and Art | 個人版: 163.13.196.100 login as tku
BBS, Information Retrieval Management. | 網頁: http://www.iim.nctu.edu.tw/~gene

4/16/2009

Plurk 圖


3/11/2009

Login.tw todo

GFC 踩踩樂計劃

因為 GFC 提供一個可以抓到會員狀況的 API 平台

1. 計錄使用者狀況
2. 讓讀者知道自己的讀取方式
3. 辦活動與比賽方便

功能

1. 記錄第 10, 30, 100, 300, 1000, 3000, 10000 等人次到站
2. 記錄第 n*N 個到站, N 由站長決定
3. 上面可以日, 週, 年, 開站等計算
3. 顯示目前連續最多天來站的讀者
4. 顯示目前讀者來站天數與連續天數與最高連續天數
5.

讀者觀點:

1. 知道自己連續去過那些部落格最多天

GFC踩踩樂規格

介面上的功能
分為「我的足跡」和「我的部落格統計」兩大塊,

「我的足跡」:
1.我最近踩過哪些站
2.我最常踩的部落格

「我的部落格統計」:
1.最近來的會員(一堆頭像)
2.來踩最多次的會員排行
3.連續最多天來踩的會員排行



貼紙可以有:

1.
------------------------
|        |
| 你踩到我第297下|
|        |
-------------------------


2.
--------------------------------------
| 本站Top會員:     |
| No.1 XXX (連續 20 天來) |
| No.2 ooo (連續 10 天來) |
|--------------------------------------

3.
--------------------------------------
| 我最常踩:      |
| NO1.XXX(連續踩了5天) |
| NO2.OOO(連續踩了3天) |
|--------------------------------------

訊息系統

1. 給下個到站的 Open Social 的人
2. 給特定的人
3. 給站長
4. 站長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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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 單日總網站個數+目前連續網站數
賢者: 單日總網站平均數+目前平均連續天數

2/20/2009

測試 Plurk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