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
Web2.0G資訊服務成果推廣委外服務
工作說明書
主辦機關:臺北縣政府資訊中心
- 專案名稱
臺北縣政府Web2.0G資訊服務成果推廣委外服務(
- 專案緣起
Web 2.0G即是將政府服務(Government
Services)與網際網路Web2.0平台結合,
- 專案期程
自決標翌日起至99年3月31日。
- 專案需求
承商須瞭解本府推動各項資訊業務措施及成果,依據議題、
- 工作項目
- 總則:
- 本專案所提工作項目,除有特殊情形並經本中心同意者外,
均須於專案期程內完成。 - 完成本專案所提工作項目之所需器材、人員、文案、
網路媒體露出及工作協調等所有完成工作項目所需軟硬體、 人事之費用均含括於本專案契約價金內。 - 本案驗收標準詳見本工作說明書「驗收標準」1節。
- 本案鼓勵承商與電子公文權責機關單位申請電子公文交換以提升作業
時效。 - 北縣關鍵字搜尋引擎最佳化:
- 說明:承商應採取各種搜尋引擎最佳化或創意推廣方式針對「
低碳城市」、「國際競爭力城市」、「新北市」、「水岸城市」、「 (以下簡稱北縣關鍵字)提升與北縣相關之宜居城市」等五個關鍵字 正面意涵,確保以北縣關鍵字於 Google搜尋後,其第一頁搜尋結果含有多篇與「北縣」相關的正面訊息 (詳細篇數及驗收方式詳見「驗收標準」 1節,查詢範例如附件一) - 以上北縣關鍵字名稱均為暫定,本中心得於決標翌日起30個日曆天
內以會議紀錄或發函修正。 - 有關與「北縣」相關的正面訊息判定應以本中心認定為準,
本中心本於公平合理之原則予以認定,承商不得有異議。 - 承商需提出「網路執行企劃書」(格式如附件二),
報請本中心同意後方可執行。 網路執行企劃書之文案內容係指北縣關鍵字、廣告文字、圖檔、 影像、微型網站等實際執行之推廣內容。 - 承商得舉辦活動推廣方案或利用blog、youtube、twi
tter/plurk 、bbs等Web2.0平台提昇搜尋結果,本中心得不定期要求承商舉辦推廣方案, 10%為限,本項推廣方案費用累計以不超過全案契約金額 承商應執行該方案且負擔有關費用,承商不得據以變更契約價金。 - 承商不得使用隱藏連結(shadowing,
放置與網頁背景同色之連結 )、寄生主機(parasite hosting,以非法方式植入網頁於大量網頁伺服器中)、擬呼(cloaking ,提供使用者及搜尋引擎不同的網頁頁面)或其他惡意提昇搜尋引擎排名技巧,若經本中心查證屬實, 本中心得予解約。 - 廠商應於建議書中提出具體實行方案。
- 北縣維基條目建置:
- 本案擬於中文維基百科(zh.wikipedia.org)中建
置並維護 100個與臺北縣相關之維基條目(以下簡稱北縣維基條目) ,舉例如下表(內容均為暫定):
北縣關鍵字 | 北縣維基條目 |
低碳城市 | 電動巴士、免費公共自行車租借、北臺光電遊憩城 |
國際競爭力城市 | 超級浩市達、家庭式複合休憩娛樂園區(IFR)、英速魔法學院、 |
宜居城市 | 行動服務隊、文山區聯合服務中心、北縣老人免費健檢、 |
浪漫水都 | 親水自行車道、碧潭改造、楠梓溝整治、中港大排、塯公圳整治、 |
新北市 | 北縣升格、臺北縣、雲門舞集在淡水、金馬奔騰、文化大進擊、 |
表一、北縣維基條目
- 北縣維基條目名單應於履約期限(詳見後續驗收標準說明)內提交,
應由承商建議,並經本中心審核同意。 - 本中心得要求承商額外製作北縣維基條目,
若額外製作數量累計不超過原定數目 10%,承商應同意製作且負擔有關費用,承商不得據以變更契約價金。 - 承商應依條目名單,完成北縣維基條目,其建置流程說明如下:
圖一、北縣維基條目建置流程
- 正面性確認:承商於北縣維基條目建置完成後,
應於契約有效期間自行聘用全職人員 1名於每工作天進行追蹤,確保北縣維基條目內容的正面性,本項追蹤方式得以人工、 系統或工具處理, 本中心得另指派其他本案相關工作給該全職人員或要求該全職人員駐 府。
圖二、北縣維基條目追蹤流程
- 承商應提供專職人員兩名,專職人員需具文案及blog基礎操作能
力,其工作內容為進行北縣維基條目整理及其他本中心交辦事項, 非經本中心同意,承商不得指派其他工作項目給專職人員, 其他規定說明如下: - 承商應提供專職人員工作所需之筆記型電腦及3G網路等資訊設備(
該設備僅供本案使用,本案結束後,其所有權屬廠商所有 )。 - 本中心得要求專職人員派駐於本中心。
- 承商可推薦現職員工(有意願派駐本中心)
或對外招募派任本中心之專職人員, 若需對外招募時本中心得參與甄選過程。 - 專職人員名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影本(良民證或無犯罪紀錄證明)
及其佐證資料,承商應於決標翌日起十五個工作天內遞送, 經本中心審核同意始得派任。 - 履約期間經本中心發現專職人員有不適任之情形,
本中心得要求撤換專職人員, 承商接獲本中心通知翌日起十個工作天內應更換該不適用專職人員, 每逾一工作天扣罰新臺幣貳仟元整。 - 專職人員非經本中心同意,承商不得對其調職、
革職或作其他非本專案工作上的指派,專職人員如需更換, 應於三十個日曆天前主動通知,並經本中心同意, 新舊專職人員業務交接期應至少十個工作天。 - 本專案契約屆滿時,本中心如因業務延續必要,
在徵得當事人同意下,可由下一承商對原聘用之專職人員予以續任, 原承商應予接受。 - 專職人員之直接薪資、間接薪資、加班費及依法應繳納之各項勞、
健保等其他費用概由承商負擔。 - 北縣特色建築 3D模型
- 說明:谷歌地球(Google Earth)是一款Google開發的虛擬3D地球儀軟體,
它把衛星照片、航空照相和 GIS布置在一個地球的三維模型上,讓全世界的網路使用者在彈指之間就可暢遊北縣。 - 本案預計於谷歌地球中建置3個北縣特色建築(以下簡稱北縣特色建
築 )包括「陶瓷博物館」本館、「雙和醫院」本館及「十三行博物館」本館。 - 承商應以Google SketchUp繪製北縣特色建築,並提交本中心審核同意,
本中心得要求承商將北縣特色建築放置於 Google Earth中。 - Web 2.0G內容管理系統部署及維運服務
- 因Web
2.0平台有群眾參與的特性,為避免放置在平台上的資訊被修改,以致失去原有效益,本案擬請承商提供「 Web 2.0G內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部署及維運服務,並藉本系統保存條目、模型、影像的描述文字及原始檔案, 由廠商整理本案成果,並定期追蹤外部平台, 以確保整體資訊的正面性。 - 承商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本系統部署服務(含系統功能及伺服器),
契約結束或解約後歸還廠商。 - 承商完成本系統部署服務,
於本中心初驗通過發函翌日起提供本系統維運服務。 - 本系統功能概述
- 能分類如blog、維基百科、youtube、bbs、twit
ter 儲存資料。 - 每日定期追蹤zh.wikipedia.org上之特定維基條目
,若有異動將以 email或其他即時訊息通知使用者,並另產製報表供日後查詢。 - 能紀錄每次特定維基條目異動之處理紀錄
- 能儲存條目、模型、影像的描述文字及原始檔案。
- 系統權限需透過本府單一登入平台進行登入,規格說明書詳見htt
p://www.imc.tpc.gov.tw/web66/_ 。file/1327/upload/office/one. pdf - 其他因應本中心於會議紀錄或正式公文所要求之額外功能。
- 弱點掃瞄
- 弱點掃瞄白箱測試:廠商應利用本中心提供之弱點掃瞄軟體Armo
rize CodeSecure 進行白箱測試,除特定Severity 3.0(含)以上弱點經廠商書面說明並由本中心同意得免移除外,廠商應移除所有 Severity 3.0(含)以上弱點。 - 弱點掃瞄黑箱測試:廠商應利用本中心提供之弱點掃瞄軟體WebI
nspect 進行黑箱測試,除特定Severity為Medium( 含)以上弱點經廠商書面說明並由本中心同意得免移除外,廠商應移除所有 Severity為Medium(含)以上弱點。 - 本中心提供SQL 2000 或 Oracle 資料庫環境供廠商使用。
- 本中心機房空間容量有限,僅提供4U機器空間供廠商借放伺服器,
廠商不得提供大於此空間之伺服器。 - 本系統應含以下伺服器(以下簡稱2U超薄型伺服器含軟體授權)共
計二台,每台伺服器規格如下: - 需為2U超薄型伺服器,且含上機架套件。
- 提供Quad-Core
Intel Xeon 2.0GHz(含)以上二顆(含)以上。 - 提供 原廠保固16GB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DDR2 667或DDR3(Double Data Rate) 1066(含)以上 SDRAM(Synchronous 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雙倍資料率同步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DIMM(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Module(含)以上。 - 提供原廠雙通道 SAS(Serial Attached SCSI)磁碟陣列控制器,支援 RAID0,1,5 。
- 提供插滿之10000RPM(Round Per Minute)(含)以上,SAS(Serial Attached SCSI) 140GB(含)以上硬碟。
- 提供插滿之系統散熱風扇及Hot-Swap電源供應器。
- 提供虛擬作業系統環境如VMWare或同等品,以提供二套4核心
CPU 及8GB RAM之虛擬作業系統運作。 - 本項所需作業系統及其他應用軟體,廠商應取得完整合法授權,
絕未有侵害任何第三者之著作權利或其他法令之情形,如有違反, 其一切法律責任由承商負擔。 - 本案系統架構初步規劃如下,
承商得依實際狀況提出更佳之系統架構:
圖三、Web 2.0G內容管理系統架構
- 專案管理需求
- 專案小組組成
- 為確保作業品質,廠商應成立專案小組,
以負責本專案各項需求規劃、協調及企劃設計等項工作, 並於服務建議書提供專案小組成員之經歷、專長、 負責本專案之工作項目及工作內容。專案小組團隊具有推廣、 文案撰稿、資訊處理等工作經驗及能力。 - 本中心與廠商應分別指定專案負責人,
為履約期間雙方協調之代表人。廠商應指派經驗豐富(相關經歷 3年以上)之現職人員擔任專案負責人,推動本專案之各項履約事項。 - 廠商專案小組成員依服務建議書所載為準,如有變動,
應以書面說明原因及替換人員學經歷等條件, 並以得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現職員工為限, 經本中心同意後方可變更。 - 專案管理
- 雙方為本專案執行之需要,進行業務洽商,如有重要結論,
須作為備忘錄或其他書面文件,經雙方簽名後予以確認。 - 本專案各項作業之規劃分析成果,非經本中心書面同意,
不得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對外發表。 - 本專案完成之各項相關文件、圖片、影片、
多媒體等紙本及電子檔著作權歸本中心所有。 - 專案會議
- 自專案啟動後每二週定期召開專案會議,廠商須派專案負責人參加,
本中心得視需要指定相關人員出席。廠商須提出專案執行情況。 - 廠商若未辦理定期會議決議事項,
且經本中心發文通知應於期限內配合完成決議事項。 - 除定期召開專案會議外,如遇有主要工作階段開始、完成、
或有重要事項需作協商時,本中心得另召開專案會議進行研議, 並由廠商提供足夠份數資料。 - 工作協商
- 本中心及廠商於履約期間應分別指定授權代表,
為履約期間雙方協調與本專案有關事項之代表人。 廠商授權之代表應通曉中文或本中心同意之其他語文;未通曉者, 得標廠商應備翻譯人員。 - 廠商接受本中心無權代表人之指示或逾越或違反契約規定之指示,
不得用以拘束本中心或減少、變更得標廠商應負之契約責任, 本中心亦不因此等指示之後果負任何責任。 - 與本專案有關之其他工作項目,經本中心委託其他廠商得標辦理時,
廠商負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及合作之義務, 3日內,以書面通知本中心,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 延誤工期,或發生其它意外事故者,廠商應負責賠償;受損之一方, 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 由本中心召集廠商及其他廠商協商解決。 經雙方三次協調仍無法達成協議時,本中心除得逕行裁決外, 該爭議無法解決之工作項目,本中心得不予支付價金, 俟廠商解決上述爭議後再予支付價金。該無法達成協議事宜, 民事程序解決。 - 員工管理
- 本專案履約期間,廠商及其分包廠商應負責所屬作業員工之管理、
給養、福利、衛生與安全。 - 各項設施或設備,需由專業技術人員安裝、施工或檢驗者,
廠商應依規定辦理。 - 廠商及其分包廠商履約,不得僱用無工作權之人員。
- 廠商及其分包廠商履約員工,應遵守本中心資訊安全相關規定,
不得進行任何非授權範圍之行為,對於業務所知悉之公務事項, 具有保密責任,必要時, 本中心並得要求廠商及其分包廠商履約員工簽署相關保密協定。 - 廠商及其分包廠商員工履約應遵守有關法令規章之規定,
並接受本中心對工作上之指示,如有不聽指導, 阻礙或影響工作進行,或其它非法、不當之情形者, 本中心得隨時要求廠商撤換,廠商應立即照辦。 該等員工如有任何糾紛或違法行為,概由廠商負完全責任, 如遇有傷亡或其它意外情事,亦應由廠商自行處理與本中心無涉。 - 履約品質基本要求
- 廠商履約所供應或完成之標的,應符合本專案規定,
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 - 本中心於廠商履約過程中,若可預見其履約瑕疵,
或發現廠商工作品質不符合本契約規定,或有不當措施將危及安全, 或有其他違反本專案之情事者時,本中心得通知廠商限期改善、 改正或將不符規定之部分重做;廠商逾期未辦妥時, 本中心得要求廠商部分或全部停工, 至廠商辦妥並經本中心認可後方可復工; 得標廠商並不得要求延展工期或補償。 - 其他作業注意事項:安全及環境清潔維護
- 廠商應對其作業方法之適當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負完全責任,
如因廠商疏忽或過失而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廠商負一切責任。 - 廠商之作業有發生意外事件之虞時,廠商應立即採取防範措施。
發生意外時,除應立即採取搶救、復原、 24小重建及對本中心與第三人之賠償等措施外,並應在事故發生後 時內向本中心報告,如本中心在現場有所指示時,廠商應照辦。 - 廠商應切實遵守環境保護及勞工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 廠商應隨時清除施作現場暨週邊因本專案所產生之一切廢料、包裝、
垃圾、非必要或檢驗不合格之材料、工具及其他設備, 以確保安全及整潔,其所需費用概由廠商負責。 - 履約品質基本要求
- 廠商履約所供應或完成之標的,應符合本專案規定,
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 - 本中心於廠商履約過程中,若可預見其履約瑕疵,
或發現廠商工作品質不符合本專案規定,或有不當措施將危及安全, 或有其他違反本專案之情事者時,本中心得通知廠商限期改善、 改正或將不符規定之部分重做;廠商逾期未辦妥時, 本中心得要求廠商部分或全部停工, 至廠商辦妥並經本中心認可後方可復工; 廠商並不得要求延展期程或補償。 - 履約管理
- 本中心應配合事項:
- 本中心應配合提供廠商執行委託工作內容之本中心所擁有相關資料。
- 本中心應指定配合之聯繫單位或人員,俾利廠商工作之推展。
- 遇需公權力之行使事項,本中心應配合協助廠商辦理。
- 廠商應配合事項:
- 廠商遵守本專案各項規定,並接受本中心之監督,
且不得直接或間接聘僱本中心人員參與。 - 廠商更換專案負責人,須書面事前函請本中心同意。
非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須於 10工作天內經本中心同意。 - 廠商除專職人員以外之履約人員有不適任之情形者,
本中心得通知撤換,廠商不得拒絕。並應於 10工作天內指派經本中心同意之適當人員擔任。 - 資訊安全
- 廠商及其分包廠商所有履約人員,
均應依本府相關資安規定簽署保密協定,始得執行相關業務, 且須配合資安相關稽核資料整理與提供。 - 對於因本專案所知悉之所有公務及個人資料,
廠商及其分包廠商所有履約人員應負保密之責。 - 履約人員進入本中心,應確實遵守相關管理規定。
- 履約人員嚴禁使用電腦設備於本府網路環境進行與業務無關或未被允
許之活動。 - 其他應依本府相關資訊安全作業管理規範辦理。
- 驗收標準
- 北縣關鍵字搜尋引擎最佳化驗收標準:
- 於10至11月之每月最後一次專案會議現場針對本案北縣關鍵字進
行搜尋以擷取當時搜尋結果螢幕畫面, 由本中心當場判定各北縣關鍵字正面訊息數量, 並由廠商發函交本中心存查。 - 現場關鍵字搜尋方式說明:於www.google.com.tw
中,選擇「台灣的網頁」,輸入北縣關鍵字後,進行搜尋 (如下圖四) ,每一關鍵字以IE及Firefox各搜尋一次,取正面訊息最多之一次為結果。
圖四、關鍵字搜尋方式
- 正面訊息判定:
- 一般訊息需內容正面且與本縣施政相關,方視為一篇正面訊息,
範例如下:
- 如下之相關新聞,若有二行以上,
則需有二行以上訊息內容正面且與本縣施政相關, 方視為一篇正面訊息。若僅有一行, 則該行需與本縣施政相關方視為一篇正面訊息
- 如下之網誌文章,若有二行以上,
則需有二行以上訊息內容正面且與本縣施政相關, 方視為一篇正面訊息。若僅有一行, 則該行需內容正面且與本縣施政相關方視為一篇正面訊息
- 如下之Youtube或影音,
若內容正面且與本縣施政相關視為一篇正面訊息。
- 贊助商連結無論內容為何,皆不視為一篇正面訊息。
- 圖片無論內容為何,皆不視為一篇正面訊息。
- google map無論內容為何,皆不視為一篇正面訊息。
- 基準日之正面訊息數量
基準日係指「北縣關鍵字經本中心確認後」
- 驗收內容、標準及期限
驗收內容 | 驗收標準 | 履約期限 | 未達驗收標準之處理 |
「網路執行企劃書」提交 | 於履約期限內完成提交,並經本中心審核同意 | 於決標翌日起25個日曆天內 |
|
北縣關鍵字搜尋引擎最佳化10月最後一次專案會議搜尋結果 |
| 於10月最後一次專案會議現場辦理。 | 若廠商正面訊息大於「基準日之正面訊息數量」,但未滿6篇, 例:若該關鍵字最佳化費用為100元,本次搜尋結果僅有2篇正面 例:若該關鍵字最佳化費用為100元,本次搜尋結果僅有1篇正面 |
北縣關鍵字搜尋引擎最佳化11月最後一次專案會議搜尋結果 |
| 於11月最後一次專案會議現場辦理。 | 若廠商正面訊息大於「基準日之正面訊息數量」,但未滿7篇, 例:若該關鍵字最佳化費用為100元,本次搜尋結果僅有2篇正面 例:若該關鍵字最佳化費用為100元,本次搜尋結果僅有1篇正面 |
- 北縣維基條目建置:
驗收內容 | 驗收標準 | 履約期限 | 未達驗收標準之處理 |
北縣維基條目名單提交 | 於履約期限內完成提交,並經本中心審核同意 | 於決標翌日起45個日曆天內 | 每逾1日曆天罰款2,000元整 |
完成第一批(50個)北縣維基條目建置 | 依本中心確認名單完成建置,並經本中心審核同意。 | 於名單經本中心審核同意發函翌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建置 | 每逾1日曆天罰款2,000元整 |
完成第二批(50個)北縣維基條目建置 | 依本中心確認名單完成建置,並經本中心審核同意。 | 於名單經本中心審核同意發函翌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建置 |
|
北縣維基條目正面性確認 |
b.若承商以人工或其他方式於每工作天巡視已建置維基條目之異動
| 自第一批北縣維基條目之本中心審核同意發函翌日起至99.3. |
|
專職人員名冊提交 | 於履約期限內完成提交,並經本中心審核同意 | 決標翌日起15個工作天內 | 每逾1日曆天罰款3,000元整 |
專職人員服務 |
| 於本中心審核同意發函當日起至99.3.31止 |
|
- 北縣特色建築 3D模型
驗收內容 | 驗收標準 | 履約期限 | 未達驗收標準之處理 |
北縣特色建築 3D模型 | 於履約期限內完成提交,並經本中心審核同意。 | 於決標翌日起110個日曆天內 |
|
- Web 2.0G內容管理系統部署及維運服務
驗收內容 | 驗收標準 | 履約期限 | 未達驗收標準之處理 |
系統部署服務 | 於履約期限內完成部署,並經本中心審核同意。 廠商應自行預留弱點掃瞄白箱測試及黑箱測試時間 | 於決標翌日起90個日曆天內 |
|
系統維運服務 |
| 自本中心初驗通過發函翌日起至99.3.31止 | 若經本中心通知限期改善,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 |
- 罰則
- 本項服務水準係評估廠商對本專案之服務是否達到基本的要求,
如得標廠商未達服務水準要求時,本中心將採取處罰措施。 - 同一評估項目具有二種(含)以上之評斷方式者,
如廠商同時違反二種 (含)以上之基本要求,其處罰方式係採罰責較重者。
評估項目 | 評斷方式 | 要求基準 | 超越基準之處罰方式 |
工作說明書規定 | 未依工作說明書約定執行之次數 | 不得發生 | 按未依工作說明書約定時間執行之總次數計算違約金, |
累計超過約定天數 | 專案內不得超過3天 | 按超過之天數計算違約金,每天計罰新臺幣2,000元整。 | |
承商所交付之工作項目或服務 ,其如有內容不符或品質低落之情形, | 不得發生 | 按超過之天數計算違約金,每天計罰新臺幣2,000元整。 | |
「網路執行企劃書」內容 | 未依「網路執行企劃書」內容執行 | 不得發生 | 經本中心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 |
推廣方案 | 經本中心專案會議或正式公文要求,廠商未執行, | 不得發生 | 經本中心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 |
專職人員 | 專職人員離職交接期 | 每次至少十個工作天 | 按不足之天數與工作天計罰,每日新台幣3,000元整。 |
專職人員 | 要求專職人員駐府而專職人員未駐府 | 不得發生 | 經本中心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 |
專案管理 | 本中心以電子郵件、 | 不得發生 | 按發生次數計罰,每次計罰新台幣2,000元整, |
- 付款方式
- 本專案採分期驗收、分期付款方式辦理:
- 建置部署:承商應於決標翌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成北縣特色建築 3D模型及Web 2.0G內容管理系統部署服務等工作項目,檢附相關文件,
經甲方驗收程序,並確認無其它待辦事項者,按契約價金給付。 - 訊息推廣:承商應依「驗收標準」各項工作項目履約期限,
完成網路執行企劃書、 北縣關鍵字搜尋引擎最佳化及北縣維基條目建置等工作項目, 檢附相關文件,經甲方驗收程序,並確認無其它待辦事項者, 按契約價金給付。 - 服務維運:專職人員(文案整理)、北縣維基條目正效性確認、We
b 2.0G 內容管理系統維運服務按實際月服務費用按季給付(1~3月、 4~6月、7~9月、10~12月視為一季),未滿一月者,以實際日曆天數除以 30計算。 - 廠商無法依履約期限完成工作項目者,按契約規定計罰。
然因本府時程延後者,得同時間遞延驗收期限, 或經專案會議或意願確認者,不在此限。
<附件一>
<附件二>
臺北縣政府Web2.0G資訊業務推廣委外服務
網路執行企劃書製作大綱
(以下為建議大綱,得視實際作業狀況增加項目)
壹、專案概述
- 目標
- 專案期間
貳、服務工作項目
參、專案編組及職責
肆、本案各項工作各階段之工作內容規劃辦理、作業時程及配合事項
- 整體規劃項目執行計畫、時程。
- 企劃文案。
- 推廣管道計畫。
- 其他配合事項